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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企业间 降税负需合理筹划

案例

笔者最近检查某生产光学仪器的甲公司,出于习惯,要求公司财务科许科长带检查人员先参观生产流程,当参观到对产品包装工序时,看到工人将一袋干燥剂和一份产品说明书放到每只产品的包装盒中。在检查全年管理费用账户时,发现共列支了61万袋干燥剂,回想参观该企业生产流程时,每只产品包装中只放了一袋干燥剂,凭着职业经验,笔者认为可以据此验证甲公司是否生产并销售了相应数量的产品。

然而,查阅会计报表附注看到,该公司当年仅销售了不到30万只袋装干燥剂。为此,笔者又从管理费用中统计出当年共列支了65万份产品说明书,这印证了公司可能生产了60多万袋产品。笔者直接向许科长说明了所看到与所查证情况存在的重大差异,希望他作出合理解释,并要求其将前后三个年度账面发生的主要原材料和人工费的总量及两大主要品种料工费的单位耗用量一并提供给检查人员,事已至此,许科长不得不承认了转移收入的问题。原来,被检查年度是甲公司进入企业所得税征收期的第一年,为了降低所得税税负,遂将全年度约一半的销售收入在年度中间均衡转移到另一家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关联企业,材料成本费用仅做了部分转移,结果在料工费配比的问题上露了马脚。最终,甲公司受到了应有的处理处罚。

甲公司的具体问题主要有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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