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买车取得了专票,税局不让抵扣
2017年6月份,某市国税局在对一家生产性企业增值税税负问题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公司食堂买了一辆皮卡汽车,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万元,增值税额1.02万元,5月份已经认证抵扣,账务处理如下:
摘要:食堂买车购菜用
借:固定资产-皮卡车 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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