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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案例

市场竞争环境下,必然会存在企业破产,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交易与竞争,同其他非公有制企业一样也会因经营不力而造成破产。财会字[2016]23号《规定》对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业务进行了规范,有利于相关群体合法利益的保护。为了对国有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有更为深入的认识,将进一步选取典型案例,相关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全面挖掘国有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更为有效的改进建议,在实务处理方面提供一定参考。

案例

(一)案例企业破产程序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西有色)2008年7月于南宁成立,是广西唯一一家集国有资产运营、矿产资源勘探、采矿、选矿、冶炼、深加工及科研、贸易、矿山和工业、民用建筑施工于一体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2015以来,美元走强、全球经济增速放缓致使大宗商品价格进入熊市,有色金属企业陷入经营困境。2015年第一季度,广西有色资产负债率已达94%,截至2015年3月31日,负债合计为936.87亿元,资产为508.66亿元。同时,此前发行的“13桂有色PPN002”、“13桂有色PPN001”和“14桂有色PPN003”均到期未能兑付。有色金属行业整体进行下行阶段,再加上公司前几年投入的新项目回报率有限,最终导致资金流恶化。2015年12月18日,公司向南宁中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其理由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广西有色2016年2月22日在上海清算所发布的公告称:广西有色由于连续亏损已资不抵债,生产经营基本陷入停顿并面临多起法律诉讼,且主要资产被多家金融机构申请保全或冻结。截止到2016年6月23日,6个月破产重整期限已满,重整方案始终未出台。2016年9月12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公告宣告广西有色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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