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计提职工教育经费100万元,实际发生50万元,本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000万元,请问企业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限额部分能否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答:从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强调的是实际发生可以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超过限额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指的是必须是实际发生的金额超过限额才能结转扣除。A公司2020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为80万元,实际发生为50万元,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金额为0。
2.企业定向捐赠能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对外捐赠是税前扣除的前提和途径,企业定向捐赠应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其定向捐赠途径为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者接受捐赠公益性社会组织必须在经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内的单位,并以协议方式约定定向捐赠对象方可税前扣除。
请您登录,展开全文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