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不能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也不得用来抵扣增值税——无论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还是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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