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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挂牌公司:以房地产增资后转让股权,都这么干,税务合规风险低

浙江杭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中,披露了2021年以转让股权形式转让房地产的税收筹划。

关于出售子公司。公司于2021年出售子公司杭化启辰新材料科技(德清)有限公司产生投资收益1,311.68万元。公转书披露子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2021年11月以老厂区土地使用权、厂房对杭化启辰增资后又于12月将其转让给彭涛、浙江钰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前后法定代表人未变更。

请公司补充说明:(1)前述增资、转让行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税务合规风险;(2)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子公司股权受让方彭涛、浙江钰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股权转让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代持,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及价格是否公允;(3)在“十三、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部分补充披露杭化启辰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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