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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获疫情防控增值税减免两万余元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政策干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案例】湖南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文化项目、数码电影、数码电视的设计等业务。新冠疫情爆发以来,该企业积极响应号召,踊跃捐赠各类物品,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对该企业疫情期间捐赠物资免征增值税两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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