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企业经营的产品中既有应税产品又有免税产品,如果企业不想享受相关免税政策,是否允许?有哪些具体要求?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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