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规定在现行分国(地区)不分项抵免法基础上,增加不分国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法,并将抵免层级从三层扩大至五层,并追溯至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建议企业准确把握相关规定,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件)规定,在现行分国(地区)不分项抵免法基础上,增加不分国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法,将抵免层级从三层扩大至五层,并追溯至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一经发布,便引起了企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笔者建议企业准确把握相关规定,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增加综合抵免法
和原来的税收法规相比,84号文件最大的亮点之一,是在分国抵免法基础上增加了综合抵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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