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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法学分析——税收债法制度专题研究

(一)出口退税请求权

出口退税请求权也可称为出口退税权,是在具体的出口退税法律关系中纳税人享有的要求国家依法退还其出口商品所负担的间接税款的一种权利。②出口退税权的实现就是在国家和出口企业达成合意后,纳税人依据退税制度规定的内容所享有的一种契约式的返还国内已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请求权,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退税。出口退税权的权能包括:

1.给付请求权

给付请求权,是指请求国家依照法律规定退还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这是出口退税权的第一项权能,也是最基础的权能。给付必须是金钱(货币)给付,而不能是实物给付。给付请求权是请求国家退还税款的一种资格,它只能由出口企业享有,与出口企业不可分离,因而具有人身权性质,不具有移转性,不能自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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