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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扫描

房企参与“营改增”试点后,只要充分用好“营改增”新税政,完全可以降低增值税税负。为有效解决房企“营改增”税负可能增加的现实性问题,本文系统归纳梳理了房企“营改增”可以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建议房地产企业从实操层面的具体要求出发,密切关注主管税务机关营改增征管动态,以提高税务遵从度,尽享“营改增”新税政优惠的红利。   

简易计税:过渡期销售、出租房地产项目可自主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房企一般纳税人取得以下项目的收入,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一)销售房地产项目的四种情形:过渡期政策期间,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简易计税方式,也可选择以行业税率为依据缴纳增值税。供应商也可以按照不同的项目选择适用不同的税率进行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一旦选定一种计税方式,则在之后的36个月期间不得更改。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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