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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企业:注意同时满足交通和税务监管要求

2021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公告》(交运规〔2021〕7号),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作为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网络货运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就广受关注。近期,笔者在梳理网络货运企业涉税风险时,发现该行业企业有一个比较突出的共性问题,那就是不能很好地兼顾交通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监管要求。

★★ 网络货运企业的特别之处

交通运输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1968家网络货运企业(含分公司),整合社会零散运力360万辆、驾驶员390万人。2021年完成运单量6912万单,是2020年的3.9倍。和传统的运输企业相比,网络货运企业有一些特别之处。

网络货运企业又称无车承运企业,相关主体虽然没有实体运输车辆,但仍然承接货物运输服务。这类主体是货车主与托运人沟通的“桥梁”。在“互联网+”概念被引入物流行业后,车货匹配平台开始涌现,而后发展成网络货运企业,规模化整合零散运输工具(个人货车),有效匹配货物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供求关系,提升货运物流的组织效率和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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