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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步调不一致的处理

一、政策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总局2017第54号公告,以下简称54号公告)。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财会30号)。

两者发布时间相近,却未能步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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