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无偿提供劳务是否视同销售?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预售阶段取得预收房款,是按照房款全额作为计算预计毛利额的基数,还是按不含增值税额的房款作为计算预计毛利额的基数?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口径暂按以下公式计算: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预售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并以此作为计算预计毛利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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