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能按3%开具专用发票吗?如果抵扣过还能开具3%的专票吗?我们是2012年购进的小汽车,那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了吧?
符合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政策,即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以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但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话,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如果抵扣过进项税额,则只能按照适用税率17%征收增值税。
当回答完前两问,看到最后一问“我们是2012年购进的小汽车,那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了吧?”瞬间明白这里有个“坑”,纳税人忽视了固定资产抵扣的两个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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