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但是对于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该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举例: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1日从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一套大型生产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当月安装完成,投入使用。采购合同约定该机器设备的总价不含增值税1000万元,分三年支付价款,2018年12月31日付款5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支付3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支付200万元,在A公司支付款项当日,甲公司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实际折现率为6%。则2018年1月1日购入固定资产时应该以合同约定价款的现值(公允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2018年1月1日的现值=500/(1+6%)+300/(1+6%)2+200/(1+6%)3=471.70+267.00+167.92=906.62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合同总价款1000-现值906.62=93.38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906.62 (本金)
未确认融资费用 93.38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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