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北京、上海、深圳、天津、山东、山西、吉林、江西、湖南、广西、贵州、四川、新疆、西藏等多省市相继发布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社保入税再度成为热门话题。
早在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了“坚持优化高效统一”的原则。调整优化税务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增强政策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统一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方案》提出“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的目标,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其中河北、福建、青海等省市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紧随其后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在18年底引起一波讨论的社保入税又再度被大家热议,当时甚至有企业急促办理注销,惧怕社保入税后追溯之前未合规缴纳社保的违规行为。
新文发布,意味着社保费用征收最严格的时代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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