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
营业帐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薄,包括资金账簿和其他账簿。
1、资金帐薄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法规贴花)。
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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