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09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18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9元); 二类地区:17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8.4元); 三类地区:17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7.9元); 四类地区:16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7.4元)。 以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甘肃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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