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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9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2-11

工信厅企业〔2009〕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根据我部《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300个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目标要求,现就推荐2009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年度示范平台的推荐范围、基本条件和程序要求,参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指南(见附件)实施。二、 推荐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协会原则上不超过4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则上不超过2个。三、 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于1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专家评审意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其中,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推荐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cxfwc@sme.gov.cn。四、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指南及其相关表格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下载。联系人: 刘怡,韦向群
联系电话:010-68205321,68205319(传真)

附件:1、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指南.doc  
                  2、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xls
                  3、推荐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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