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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拖拉机 摩托车车船使用税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7-12-18

冀地税发〔1997〕8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强化车船使用税征收,逐步实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省局制定了《河北省拖拉机 摩托车车船使用税标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及时与公安、交通、农机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搞好工作协作与配合,切实把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做好。
   河北省拖拉机 摩托车车船使用税标志管理办法(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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