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公共头部
首页 > 高企认定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报废固定资产税前扣除问题的复函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报废固定资产税前扣除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 1998-04-09

皖国税函〔1998〕75号 

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请示》(皖国信字〔1998〕第28号)悉。鉴于你公司及所属省内、省外部分公司的设备老化、损坏,失去使用价值,无法继续使用,省国资局已批准予以报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90号文件精神,对已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净值损失6987902.23元准予在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1998年04月09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