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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问题

发布时间: 1995-05-17

新国税流字〔1995〕44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5〕8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及时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并严格要求纳税人按《通知》规定正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1995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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