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公共头部
首页 > 高企认定 >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2-21

浙税发〔2022〕12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纳税服务处)。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在我省高标准落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决定2022年以“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为主题,结合省委“助企开门红”和省局“万名党员进万企,领导干部下基层”专项活动,在全省税务系统连续第9年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开展好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从党史学习教育中汲取继续前进的智慧和力量,努力在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方面取得新突破。坚持人民至上,围绕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的党史学习教育制度机制,把助企服务贯穿全年,放大税收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动能优势。聚焦“四精”,结合我省实际,秉持走在前列目标,持续推出组合拳举措,提供个性化多元化服务,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行动内容

  (一)服务重点

  2022年聚焦“减税降费、纳税缴费便利化和强化宣传辅导”等推出九大重点工作,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1.高质高效落实减税降费。健全减税降费直达快享机制、精准宣传机制、兑现落实机制和效应评估机制等四大机制。按照“第一时间+顶格优惠”的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好大规模、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企业行业的支持力度。简化税费优惠享受方式,除少数困难减免事先核准事项外,全面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备查”,实现“零备案”。

  2.电子发票全面数字化“减负担、优流程”。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通过“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

  3.深化“三个一键”提速办税缴费。持续推进“一键申报”,实现纳税人端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由财务软件自动生成,切实便利企业申报。推广“一键退税”,误收汇算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深化“一键下载”,支持更多行业、类型、规模的纳税人接入浙江省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4.解决痛点堵点问题。便利企业注销和迁移,简化企业注销流程,试点优化社保缴费登记注销流程,实现税务登记与社保缴费登记注销同步;简化企业涉税涉费跨省迁移流程,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聚焦异常凭证解除难,优化异常凭证认定、处理、复核业务流程;严格控制异常凭证认定范围,完善异常凭证争议处理机制,提高异常凭证处理复核比例和质量,保护依法诚信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拓展税费事项“掌上办”。持续拓展高频民生事项范围,实现企业办税以网上办为主、掌上办为辅,个人办税以掌上办为主、网上办为辅。推进不动产交易、车购税申报、普票代开等民生事项掌办,重点涉税事项“掌上办”比例较2021年提升30%,掌办率保持全国领先。

  6.“咨询+办税”打造办问协同新模式。通过“税务中台”对服务资源进行整合,集中审核权限,快捷规范办理,全程跟踪督办,避免出现纳税人多次电话催办、业务流转停滞的现象。纳税人缴费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过程中远程发起税费咨询求助,获得最直观的办税辅导。依托征纳沟通平台和大数据平台,健全纳税人和税费政策双标签体系,精准匹配实现“千人千面”的智能化、个性化税费宣传辅导。

  7.纳税信用“预警+画像”引导自主遵从。建立纳税信用“预警、评价、画像、监管、分析”的全流程动态管理模式,实现无感化精准监管。建立失信预警机制,自动扫描识别即将到期的未申报、未缴税等涉税失信风险,主动推送给纳税人避免涉税失信扣分。建立月度预评机制,提醒纳税人及时纠正失信行为避免年度纳税信用降级。建立信用画像机制,年度评价后自动生成信用报告,推送内容不同的《致纳税人的一封信》,精准告知企业当前级别可享受的激励措施或可能面临的惩戒措施。

  8.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宣传,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百千万”活动,即开展“百名税务局长税收营商环境宣讲直播”,全方位、全媒体、全覆盖宣传浙江税务部门近年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举措和成效;开展“千名班子成员和服务专员助企开门红活动”,围绕企业发展最现实、最紧迫问题,深入开展系统服务、联动服务、精准服务,厚植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税收沃土;开展“万名党员进万企,领导干部下基层”活动,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做好政策直达,在新政策出台、汇算清缴之前等时间节点,由省局组织“一竿子到底”政策解读。做好精准宣传,重点针对适用加计扣除、留抵退税、即征即退等政策的纳税人开展专题专场辅导。

  9.全力护航杭州亚运会。聚焦助力亚运筹办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杭州市创新税收服务模式,建立线上线下、虚拟实体多样化“亚运服务专窗”。在支付宝“智能亚运一站通”板块,上线“智能化税收”服务场景,提供政策查询、办税指引、申报纳税、人工咨询功能,服务杭州亚运。

  (二)服务举措

  省局根据税务总局相关制度措施,结合我省《实施方案》和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共计推出8条创新和优化措施,形成6大类25项88条便民办税服务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浙江税务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后续按税务总局部署和我省实际,再适时推出若干举措。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税务局党委要深刻认识开展“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春风行动”的推进落实与推进党史学习教育长效化结合起来、与创建模范税务机关结合起来,拉高标杆,厚植浙江纳税服务新优势,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勇当“排头兵”。

  (二)细化任务措施。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细化的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图,逐一挂账销号。各级纳税服务部门要协助党委抓好“春风行动”各项措施的统筹推进,各职能部门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

  (三)狠抓责任落实。省局将围绕目标加大绩效考评和工作督导力度,必要时通过工作调研、巡视巡查等方式,对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广泛宣传“春风行动”,特别是落实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典型事例。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省局报送相关信息。
附件
浙江税务系统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
序号 任务类别 任务事项 具体措施 落实单位层级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推出时间
1 一、诉求响应更及时 (一)

  需求快速响应
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国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深入分析调查结果,准确掌握纳税人缴费人共性需求,持续优化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 配合总局落实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3月底前
2 整合优化知识库,推进知识库在全国共享共用,基本实现全国咨询“一线通答”。 配合总局落实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信息中心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推进
3 优化升级12366智能咨询功能,完善智能咨询知识库,提高智能咨询的解答准确率,加快推动咨询服务向以24小时智能咨询为主转变。 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确定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信息中心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6月底前
4 强化12366咨询数据的多维度分析和多场景运用,聚焦减税降费政策出台、重大改革推进和社会关注热点,及时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快速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 省局

  杭州市局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推进
5 探索远程咨询和办税辅导新模式,纳税人缴费人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远程发起税费咨询求助,实现“办问协同”。 省局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纳税服务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3月底前
6 进一步推动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逐步实现“无接触”送达。 省局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政策法规处

  社会保险费处

  非税收入处

  稽查局
全年推进
7 (二)

  政策及时送达
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完善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标签体系,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的系统集成、精准定位、智能推送,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便捷了解政策。 省局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10月底前
8 增加贴近实操的政策解读、操作指南等推送内容,开发图片、短视频、动漫等更加直观的新媒体产品,拓宽微信、抖音、税企沟通平台等推送接收渠道。 省局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办公室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信息中心
2022年10月底前
9 (三)

  问题实时解决
积极拓展征纳互动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等纳税人端税费办理渠道的征纳互动服务,实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省局 纳税服务处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3月底前
10 在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收扣缴客户端,探索启用主管税务机关电子印章,在出具高频的表证单书上自动套印,提升办税效率。 省局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6月底前
11 (四)

  关注个性需求
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加强服务保障,优化线下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优先办理服务。 省局 纳税服务处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1月底前
12 推进办税缴费软件适老化改造。 省局 纳税服务处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6月底前
13 按照确定的情形、办理流程及时限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省局 财产和行为税处 政策法规处

  纳税服务处
2022年9月底前
14 结合本地纳税人缴费人群体特征,组建由税务人员、志愿者组成的民族语言、方言和外语等服务团队,消除语言沟通障碍。 省局 纳税服务处

  国际税收管理处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3月底前
15 二、智慧办理更便捷 (五)

  提升网办体验
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持续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清单。 省局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3月底前
16 试点推广税收完税证明线上开具,提升税收票证获取便利性。 省局 收入规划核算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信息中心
2022年1月底前
17 完善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比对功能,优化异常申报在线提示提醒事项内容。 省局 货物和劳务税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10月底前
18 增加环境保护税申报数据批量导入功能,纳税人填报完成后即可线上提交。并在电子税务局增加自然人网上申报耕地占用税功能。 省局 资源和环境税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信息中心
2022年6月底前
19 扩大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试点范围,逐步实现全国推广上线。 配合总局落实 收入规划核算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信息中心
2022年6月底前
20 在具备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的地区实现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掌上办理,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 省局 国际税收管理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信息中心
2022年9月底前
21 (六)

  精简办理流程
对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依托税收大数据自动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并以动态管理为主、纳税人申请调整为辅,大幅简化发票申领流程、环节和相关文书。 配合总局落实 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10月底前
22 推动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以及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等4个事项由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简化事项办理程序。 配合总局落实 政策法规处

  企业所得税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纳税服务处
货物和劳务税处

  信息中心
2022年10月底前
23 发布第一批全国通办税费事项清单,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办理税费业务。 配合总局落实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纳税服务处

  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2022年9月底前
24 二、智慧办理更便捷 (六)

  精简办理流程
研究制定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的措施办法,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便利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配合总局落实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纳税服务处

  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2022年11月底前
25 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各地市不动产部门开发推广掌上办进度,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掌上办覆盖率。 省局 财产和行为税处

  货物和劳务税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非税收入处

  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6月底前
26 (七)

  减少资料报送
将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由事前备案改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简化办理流程。 配合总局落实 财产和行为税处 纳税服务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信息中心
2022年6月底前
27 开展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试点,进一步统一不同税种征期、减少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 省局

  杭州市局
财产和行为税处

  资源和环境税处

  企业所得税处
收入规划核算处

  纳税服务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2022年6月底前
28 发布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减少纳税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配合总局落实 政策法规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纳税服务处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6月底前
29 (八)

  便利发票使用
配合司法部做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相关工作。 配合总局落实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货物和劳务税处

  政策法规处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6月底前
30 制定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方案并组织实施,提高社会满意度。 配合总局落实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货物和劳务税处

  信息中心
2022年12月底前
31 深化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的“首票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线上多渠道精准服务,同步提升线下网格化服务效能,显著优化纳税人体验。 配合总局落实 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11月底前
32 完善电子发票服务保障体系,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配合总局落实 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7月底前
33 (九)

  提速退税办理
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 省局 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局

  收入规划核算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信息中心
2022年9月底前
34 推进数字化方式留存出口退税备案单证 省局 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局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信息中心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9月底前
35 依托各地电子税务局,探索多缴退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纳税人在线办理确认、申请和退税。 省局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企业所得税处

  财产和行为税处

  收入规划核算处
2022年6月底前
36 三、分类服务更精细 (十)

  助力大型企业
提供大企业税收确定性服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升大企业纳税人满意度。 省局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推进
37 试点开展大企业集团遵从评价,根据企业集团遵从度,提供差异性服务和管理措施。 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确定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9月底前
38 试点开展税企数据互联互通,降低大企业集团办税成本,提升纳税人服务体验。 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确定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信息中心
全年推进
39 通过线上沟通渠道,适时推送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开展政策宣传,助力企业及时、准确掌握政策。 省局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推进
40 与部分遵从意愿强、遵从能力高的大企业集团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提供定制服务。 省局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10月底前
41 (十一)

  扶持中小企业
扩大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服务试点范围,帮助纳税人算清算细减税降费红利账。 省局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政策法规处

  收入规划核算处

  信息中心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3月底前
42 按照国务院部署,组织开展税务系统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 省局 纳税服务处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8月底前
43 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服务措施落实,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省局 纳税服务处 收入规划核算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信息中心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推进
44 深化规范“银税互动”合作,试点在税务和银保监部门间实现数据直连,安全高效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确定 纳税服务处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6月底前
45 三、分类服务更精细 (十二)

  完善缴费服务
发布社保费缴费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理时限以及需提交的资料。 省局 社会保险费管理处 纳税服务处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2022年6月底前
46 推广社保退费申请网上受理,让缴费人“少跑路”。 省局 社会保险费处

  信息中心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6月底前
47 加强与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落实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分类资助参保缴费政策。 省局 社会保险费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9月底前
48 以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社保费政策进企业、进车间、进工地宣传和缴费服务活动。 省局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社会保险费处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6月底前
49 规范和优化电力能源类、土地出让类等非税收入征缴流程,编制相关缴费指引,提高办理缴费业务的便利度。 配合总局落实 非税收入处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10月底前
50 推进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水利建设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非税收入项目自动预填申报,改善缴费人申报操作体验。 省局 非税收入处

  信息中心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7月底前
51 (十三)

  服务个税汇算
积极协调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税收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各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宣传辅导,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红利。 省局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个人所得税处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2月底前
52 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费的纳税人,优化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的填报方式,提升纳税人的填报体验。 配合总局落实 个人所得税处 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2022年3月底前
53 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完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提示提醒,引导纳税人如实准确申报。 省局 个人所得税处

  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纳税服务处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2022年3月-6月
54 优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数据备份功能,使扣缴义务人在更换设备后恢复数据更加便利。 配合总局落实 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个人所得税处 2022年2月底前
55 四、执法监管更公正 (十四)

  优化执法方式
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省局 政策法规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稽查局
货物和劳务税处

  企业所得税处

  个人所得税处

  财产和行为税处

  资源和环境税处

  国际税收管理处

  社会保险费处

  非税收入处

  纳税服务处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
2022年9月底前
56 在部分地区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试点,让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指导杭州市局开展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试点工作,结合支持杭州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开展欠税风险提醒和约谈警示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试点事项,深化柔性监管新方式,推进“精确执法”。 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确定 政策法规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稽查局
货物和劳务税处

  国际税收管理处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
2022年9月底前
57 按税务总局推出的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 省局 政策法规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3月底前
58 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省局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政策法规处 全年推进
59 坚持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省局 收入规划核算处

  督察内审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社会保险费管理处

  非税收入管理处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推进
60 (十五)

  加强精准监管
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支持杭州市开展税务执法尽职免责创新试点。加强税收执法监督,积极探索日常督察,持续督促规范公正执法。 省局 督察内审处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推进
61 推进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规范双随机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率。 省局 稽查局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推进
62 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严厉精准查处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为守法守规纳税人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省局 稽查局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推进
63 四、执法监管更公正 (十五)

  加强精准监管
试点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依托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效能。制定《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操作指引》,为守信纳税人在异常凭证申诉时给予更多便利。 省局

  杭州市局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货物和劳务税处
企业所得税处

  个人所得税处

  财产和行为税处

  资源和环境税处

  国际税收管理处

  纳税服务处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
全年推进
64 (十六)

  保障合法权益
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制发权益性审核操作办法,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省局 纳税服务处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2月底前
65 推动建设“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开展涉税争议咨询、组织调解、出具意见等法务活动,推动争议化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支持各地打造富有特色的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模式,如发扬“枫桥经验”、将“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融入县级矛调中心等,推动全省税务系统建设“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 省局 政策法规处

  纳税服务处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4月底前
66 五、税收共治更聚力 (十七)

  推进部门联动
深化税务、海关两部门数据共享,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 省局 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局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信息中心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9月底前
67 结合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加强与各级残联的双向数据共享,优化残疾人保障金申报表单,方便企业办理残疾人安置情况认证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省局 非税收入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信息中心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9月底前
68 推进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项目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减轻缴费人缴费办证相关资料报送负担。 省局 非税收入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信息中心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8月底前
69 完善涉税数据共享机制,拓展数据获取渠道,推进数据共享共用,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 省局 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信息中心 全年推进
70 (十八)

  深化国际协作
持续加强国别(地区)税收信息研究工作,优化“一带一路”相关税收政策资讯服务,分批次更新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走出去”纳税人了解相关国家(地区)税制等信息,防范和规避跨境投资税收风险。 省局 国际税收管理处 相关业务处室 上、下半年

  分批次更新;

  2022年7月底前

  2022年11月底前
71 扩大和完善税收协定网络,推动与更多国家(地区)开展税收协定谈签工作,为纳税人跨境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降低纳税人在东道国的税收负担。 配合总局落实 国际税收管理处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11月底前
72 针对符合享受以利润分配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情况,向纳税人精准推送提示提醒信息,帮助境外投资者应享尽享优惠政策。 省局 国际税收管理处 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督察内审处
全年推进
73 (十九)

  促进社会协同
制定出台相关措施,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省局 纳税服务处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11月底前
74 开展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专项治理,帮助纳税人降低选择涉税专业服务的风险。 省局 纳税服务处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3月底前
75 曝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效应,促进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秩序。 省局 纳税服务处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3月底前
76 (二十)

  拓展信用应用
编制税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配合总局落实 纳税服务处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9月底前
77 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自身涉税违规行为,强化纳税人信用意识。 省局 纳税服务处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1月底前
78 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修复信用。 省局 纳税服务处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1月底前
79 进一步优化守信激励措施,为守信纳税人在跨省迁移、发票使用、税收证明等事项办理时给予更多便利。 省局 纳税服务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货物和劳务税处

  政策法规处
全年推进
80 实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省局 稽查局 相关业务处室 2022年2月底前
81 六、浙江税务系统创新举措 (二十一)高质高效落实减税降费 健全减税降费直达快享机制、精准宣传机制、兑现落实机制和效应评估机制等四大机制。按照“第一时间+顶格优惠”的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好大规模、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企业行业的支持力度。简化税费优惠享受方式,除少数困难减免事先核准事项外,全面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备查”,实现“零备案”。 省局 政策法规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推进
82 (二十二)创新推进办税便利化 深化“三个一键”提速办税缴费。探索推进“一键申报”,实现纳税人端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由财务软件自动生成,切实便利企业申报。试点推广“一键退税”,误收汇算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深化“一键下载”,支持更多行业、类型、规模的纳税人接入浙江省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省局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局

  货物和劳务税处

  收入规划核算处

  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信息中心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推进
83 便利企业注销和迁移。简化企业注销流程,试点优化社保缴费登记注销流程,实现税务登记与社保缴费登记注销同步。简化企业涉税涉费跨省迁移流程,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 省局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推进
84 拓展税费事项“掌上办”。持续拓展高频民生事项范围,实现企业办税以网上办为主、掌上办为辅,个人办税以掌上办为主、网上办为辅。推进不动产交易、车购税申报、普票代开等民生事项掌办,重点涉税事项“掌上办”比例较2021年提升30%,掌办率保持全国领先。 省局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纳税服务处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推进
85 探索非税收入智能共治。落实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部署,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多项非税收入“无感”划转税务部门,避免缴费人在原执收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两家跑、跑两趟”。 省局 非税收入处

  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推进
86 (二十三)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宣传 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宣传,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百千万”活动,即开展“百名税务局长税收营商环境宣讲直播”,全方位、全媒体、全覆盖宣传浙江税务部门近年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举措和成效;开展“千名班子成员和服务专员助企开门红活动”,围绕企业发展最现实、最紧迫问题,深入开展系统服务、联动服务、精准服务,厚植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税收沃土;开展“万名党员进万企、领导干部下基层”活动,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做好政策直达,在新政策出台、汇算清缴之前等时间节点,由省局组织“一竿子到底”政策解读。做好精准宣传,重点针对适用加计扣除、留抵退税、即征即退等政策的纳税人开展专题专场辅导。 省局 纳税服务处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推进
87 (二十四)创新纳税信用管理促遵从 建立纳税信用“预警、评价、画像、监管、分析”的全流程动态管理模式。建立失信预警机制,自动扫描识别即将到期的未申报、未缴税等涉税失信风险,主动推送给纳税人避免涉税失信扣分。建立月度预评机制,提醒纳税人及时纠正失信行为避免年度纳税信用降级。建立信用画像机制,年度评价后自动生成信用报告,以《致纳税人的一封信》的方式精准告知企业当前级别可享受的激励措施或可能面临的惩戒措施。 省局 纳税服务处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推进
88 (二十五)全力护航杭州亚运会 聚焦助力亚运筹办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杭州市创新税收服务模式,建立线上线下、虚拟实体多样化“亚运服务专窗”。在支付宝“智能亚运一站通”板块,上线“智能化税收”服务场景,提供政策查询、办税指引、申报纳税、人工咨询功能,服务杭州亚运。 省局

  杭州市局
纳税服务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相关业务处室 全年推进

浙江省税务局

2022年2月21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