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3-17
青岛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分工安排表 | |||
序号 | 任务类别 | 工作事项 | 具体措施 |
1 | 一、群众诉求 快响应 | (一) 党建引领春风 |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党员干部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积极为纳税人缴费人排忧解难,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展示新时代税务党员干部的良好风貌。 |
2 | 开展“迎接建党百年华诞凝聚税务青年力量”主题实践活动。组织青年干部学习“四史”,深刻把握党的初心使命、光荣传统、宝贵经验和伟大成就,争当岗位能手、争做志愿服务、争创一流业绩,建功新时代、展现新作为。 | ||
3 | (二) 问计问需于民 | 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及需求实现方式。 | |
4 | 落实总局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需求管理办法,加强全市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管理工作。 | ||
5 | 设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体验期,在各类税费服务产品推出前公开招募服务产品体验师先期体验,根据体验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服务产品。 | ||
6 | 开展全市纳税人大走访活动,着力解难题,办实事,求突破,促发展,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 ||
7 | (三) 税费咨询响应 | 实行重大税费优惠政策“一政一讲、一措一谈”,增强税费政策和征管制度解读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 |
8 | 落实总局工作要求,青岛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分中心形式归并到12345热线,保留号码和话务坐席,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 | ||
9 | 推广应用智能咨询,拓展纳税人咨询渠道,提升纳税人咨询服务体验。 | ||
10 | 搭建“云办税”平台,开展远程方式辅助办税,实现线上帮办、问办结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信息系统、业务操作等问题。 | ||
11 | (四) 改进服务评价 | 落实总局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导意见,完成2021年全市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工作。 | |
12 | 落实国务院、总局关于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好差评”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开展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应用”的业务闭环管理模式,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都能够及时整改。 | ||
13 | 二、优惠政策 直达享 | (五) 狠抓落地落细 | 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深化运用“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 |
14 | 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 | ||
15 | (六) 优化享受方式 | 依托总局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通过云平台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 | |
16 | 积极落实总局部署,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 | ||
17 |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 | ||
18 | 优化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服务,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非税收入政策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 ||
19 | (七) 加强效应分析 | 运用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 | |
20 | 跟踪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政策效应分析,支持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 ||
21 | 三、便捷办理 优体验 | (八) 推行电子发票 | 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基本公共服务。 |
22 | 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服务模式,为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提供全天候的智慧、便捷和高效服务。 | ||
23 | (九) 简并税费申报 | 调整完善财行税纳税申报表,全面推行财行税合并申报,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减轻办税负担。 | |
24 | 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让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费申报。 | ||
25 | 推进税种要素申报,逐步减少纳税人填报数据。 | ||
26 | 在总局工作部署下,积极探索年度申报对接转换的可行性,切实为纳税人申报减负担、增便利。 | ||
27 | 按照总局工作部署,简化代扣代缴申报,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 | ||
28 | (十) 精简证明资料 | 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 | |
29 | 落实总局工作部署,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简并相关资料。 | ||
30 | 精准执行总局关于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进行税务备案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宣传辅导,进一步降低跨境投资者办税成本。 | ||
31 | (十一) 拓展网上办税 | 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7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涉费事项能网上办理。 | |
32 | 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 | ||
33 | 实现自然人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税收以及车船税掌上办理。 | ||
34 | 按照总局统一部署要求稳步推进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电子化,有效提高获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便利度。 | ||
35 | 扩大网上申报错误更正覆盖面,继续优化电子税务局申报错误更正功能,进一步拓展可更正申报表种类和可更正属期。 | ||
36 | 增加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多缴税款提醒和跳转申请退抵税功能。实现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全流程网上开具,编写对外付汇电子税务局端操作指引,为跨境纳税人办理证明开具和对外付汇提供便利。 | ||
37 | 创新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实现股权转让纳税人自行申报、变更全程网上办,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提升办税体验感。 | ||
38 | 根据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在已实现包括微信、支付宝及“云闪付”在内的第三方支付缴税(费)方式的基础上提出优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系统优化,做好持续宣传和推广相关应用,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缴税(费)体验。 | ||
39 | 开展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联办”试点,提升缴费人办事体验。 | ||
40 | (十二) 提速退税办理 | 继续保持与国库、财政等部门沟通、联动机制,在已经实现电子税务局上已上线“误收退税”、“减免退税”、“汇算清缴退税”三类退税的网上申请和ca全流程网办的基础上,提出优化需求,实现系统功能提升,保证退税资金及时到账。 | |
41 | 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由8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 | ||
42 | 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与市财政局、海关、退税代理机构及退税商店共同研究退税便利化措施的可行性,待时机成熟,适时推广“即买即退”便利化措施。 | ||
43 | 优化电子税务局申请留抵退税功能,结合纳税申报情况向纳税人推送留抵退税申请提示信息,在纳税人填报留抵退税申请时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带入。 | ||
44 | (十三) 便利注销办理 | 压缩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 | |
45 | 根据总局工作部署,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提供简易注销预先提示服务,便于纳税人在公告期内自主办理。 | ||
46 | 根据总局工作部署和系统完善,实现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办,对申请注销时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 | ||
47 | 根据总局工作部署和系统完善,简化“零申报”资料报送,对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通过《批量零申报确认表》方式简化“零申报”,免于补报相应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 | ||
48 | 四、分类服务 解难题 | (十四) 关注特殊人群 | 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两条腿”走路,在做好线上服务的同时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办理的要求。 |
49 | 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社保费缴费顺畅便捷。 | ||
50 | (十五) 优化个税汇算 | 发布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公告,进一步完善年度汇算机制、操作指引和宣传方式,引导纳税人顺利办理年度汇算。 | |
51 | 根据纳税人所处年度汇算的时段和状态,采取普遍性与个性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千人千面”的提示提醒服务。 | ||
52 | 引导纳税人及时确认本人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记录,对接到身份冒用异议申诉的,主管税务机关加快核实处理。 | ||
53 | 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对确需上门办税的可采取预约办理,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 | ||
54 | 设置年度汇算专厅或专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办理服务。 | ||
55 | 组建更大规模的咨询辅导团队,对重点人群实行“一对一”咨询辅导责任制。 | ||
56 | 保障年度汇算系统运行顺畅,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数据和捐赠数据全部直接预填到申报表中;取得境外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境外所得申报。 | ||
57 | 优化年度汇算机制,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可选择向其户籍所在地、经营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可就近在发放报酬单位所在地办理年度汇算。 | ||
58 | 代办年度汇算时,受雇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确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让单位代办确认更方便。 | ||
59 | 结合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专项志愿服务,通过“党员先锋岗” “青年突击队”“志愿服务团”等方式,帮助特殊群体和有需要的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 | ||
60 | (十六) 助力小微企业 | 运用大数据对小微企业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 | |
61 | 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 ||
62 | 会同有关部门在辖区内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 ||
63 | (十七) 服务大型企业 | 做好大企业重大涉税事项的政策辅导,依申请协调解决重大复杂涉税诉求,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确定性。 | |
64 | 完善大企业重大涉税事项协调机制,提升跨区域涉税诉求的反馈效率,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统一性。 | ||
65 | 积极推进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依申请为大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政策确定性。 | ||
66 | 结合风险管理过程中识别的风险点,对部分重点企业开展税收风险体检和防范管理建议,助力大企业健全内控管理体系。 | ||
67 | (十八) 支持区域发展 | 对首次申报退(免)税1万以内和连续12个月申报退(免)税10万元以内的低风险新办企业,将首次申报平均退税办结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力争退库时间平均提速75%以上。创新增值税留抵退税“点即办”功能,打造增值税留抵退税“智能预填、一键确认、线上直达”新模式。集成运用税收大数据,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退税申请表自动预填,纳税人对退税数据进行确认后即可一键申请退税,对审核无问题的,电子送达相关文书,实现增值税留抵退税“全程网上办”。利用税收大数据,对自贸区拟招商企业开展前期风险排查分析,进行招商前预警,提升自贸区市场主体的质量。依托政府搭建的统一信用平台,推动打造政府主导下的税务、海关、市场监管、银行四位一体的青岛自贸信用平台,提供更加便捷的税务服务以及“银税互动”贷款便利。 | |
68 | 围绕青岛市政府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的目标要求,精准对接以色列、德国、日本、韩国和上合“国际客厅”服务需求,以“走出去”投资税收指南和“引进来”投资税收政策汇编手册为主要内容,提供精准的国内外税收政策咨询与服务,助力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 | ||
69 | 助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定期开展对区内孵化平台中企业的税收分析,服务管委领导决策。对企业进行“成长画像”,建立“差异化”企业培育机制,让企业精准享受优惠政策。筛选出“僵尸企业”、“非正常企业”,及时预警并向孵化平台推送。为国家级孵化平台配备专职税收管理员,为纳税人推送更多“量身定做”的政策服务和涉税提醒。 | ||
70 | 税收服务rcep战略。更好打造税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创新典范,提升服务rcep青岛经贸合作先行创新试验基地能力。 | ||
71 | (十九) 服务乡村振兴 | 实施政策惠农。全面梳理归集涉农税费政策,编制指引,通过网络、热线、政务服务场所等线上线下渠道进行宣传、辅导和解读,持续跟踪涉农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 |
72 | 实施服务便农。开展涉农企业服务需求调查,广泛了解掌握涉税服务诉求。实现发票免费邮寄到村,降低涉农企业办税成本。延伸自助办税服务至镇(街道)村(社区),方便农村农户就近办理涉税业务。涉农主要税费业务实现全程网办。推出涉农企业“套餐式”服务。开展线上“问办结合”服务。组织面向涉农企业的志愿服务。提供分类服务满足特殊人群办税需求。 | ||
73 | 实施培训兴农。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围绕涉农企业和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开展“滴灌式”培训辅导。推行网格化培训辅导,提供“私人订制”的培训内容。丰富涉农企业线上培训手段,便利涉农企业随时随地学习掌握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收政策大讲堂”专项培训。开展“上门送政策”对口帮扶。拓展涉农政策宣传渠道。 | ||
74 | 实施税银利农。协助银行开发推出涉农特色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助力缓解涉农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辅导涉农企业提升纳税信用级别。加大税银工作宣传力度,提高“银税互动”服务在涉农企业中的覆盖面和知晓度。 | ||
75 | 五、执法维权 显温度 | (二十) 推广首违不罚 | 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落实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 |
76 |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 | ||
77 | (二十一) 推进柔性执法 |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 |
78 | 积极向税务总局申请简易处罚接口,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 ||
79 | 拓宽纳税人涉税争议救济渠道,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妥善解决涉税争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 ||
80 | (二十二) 加强权益保护 | 根据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机制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前进行权益性审核,确认是否减损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或增加纳税人缴费人负担。 | |
81 | 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 | ||
82 | 六、规范执法 提质效 | (二十三) 统一执法标准 | 统一全市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充分发挥裁量基准制度对税务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引领作用。 |
83 | 落实税务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实施备案程序。 | ||
84 | (二十四) 规范执法行为 | 落实国务院“两个不得”工作要求,有序做好社保费正常征缴工作,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因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增加缴费负担。 | |
85 | 推进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扩围,规范双随机的方式方法,实现减负增效、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征纳成本。 | ||
86 | 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违规征收“过头税费”问题的分析监控和监督检查。 | ||
87 | 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当干预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等行为。 | ||
88 | 七、信息互通 减资料 | (二十五) 推动信息共享 | 加大部门信息共享,依托青岛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第三方信息共享制度,逐步丰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清单。 |
89 | 落实总局税务备案信息与银行同步共享工作部署,优化付汇流程,制作电子税务局对外付汇操作手册,引导纳税人进行网上办理,满足纳税人异地付汇业务需要。 | ||
90 | 积极落实好总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平台一期上线工作要求,并认真核实统计数据,提升数据准确性,为提升汇总纳税管理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 ||
91 | 完善资源环境税收外部数据采集应用功能,扩大免填报数据项范围,优化资源环境税申报功能。 | ||
92 | 八、部门协作 促联办 | (二十六) 深化部门协同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一事一次办”要求,从纳税人缴费人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加强部门协作共享,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 |
93 | 健全完善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社保费征缴工作平稳有序。 | ||
94 | 根据总局部署,落实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和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等有机衔接相关工作,加快推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等进程。 | ||
95 | 统筹调配服务资源,通过人员共驻、人员互派等方式,推进社保、医保经办业务和社保缴费业务“一厅联办”。 | ||
96 | 制定不动产交易税费集成办理规范。 | ||
97 | 九、国际合作 求共赢 | (二十七) 优化国别指南 | 持续加强国别(地区)税收信息研究工作,优化“一带一路”相关税收政策资讯服务,配合总局更新发布以色列投资税收指南。 |
98 | 依托总局《“走出去”税收指引》,加强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利用青岛税务官网“一带一路”专栏发布对外投资税收政策。 | ||
99 | 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对总局出台的部分反避税热点问题解释口径,开展宣传辅导工作。 | ||
100 | (二十八) 扩大协定网络 | 落实税收协定待遇,为跨境纳税人消除双重征税、解决涉税争议提供服务。 | |
101 | (二十九) 便利国际遵从 | 做好关联申报宣传与辅导,提高申报质量,为总局扩大我国转让定价国别报告信息交换网络做好申报数据保障。 | |
102 | 根据总局部署,积极依托电子税务局提供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 | ||
103 | (三十) 简化办理程序 | 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落实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提高为纳税人跨境投资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的效率。 | |
104 | 落实总局简化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办理流程的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并选择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实现一地申报、多地缴税。 | ||
105 | 十、诚信纳税 予激励 | (三十一) 完善评价机制 | 积极向总局提出优化纳税信用评价规则、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建议,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
106 | (三十二) 深化结果应用 | 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动态管理,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 |
107 | 完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进一步规范认定标准,明确失信惩戒措施,保障当事人权利。 | ||
108 | 深化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运用,方便纳税人依据信用积分等指标自主选择税务代理等涉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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