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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1995-06-28

新国税发字〔1995〕8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国税函发〔1995〕523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税收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特制定《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并结合我区征管改革情况,提出以来要求,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区局确定的各试点地区、试点单位,要在区局制定的《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原则下,积极稳妥地开股试点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勇于开拓,善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既要视范统一,完善制度,又要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个以研究解决,要以求是务实的态度,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认真抓好税收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
  二、未列入试点的地区和单位。也要做好改革前的各项基础准备工作,跟上全区征管改革的步伐,按照区局的统一部署参照区局制定的《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精神开展工作。
  三、对税收征管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上报自治区国税局征管改革办公室以便研究解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199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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