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18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1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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