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审批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8-05-07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要求,为认真贯彻省政府领导在1998年4月16日的重要指示和全省地方税务局长会议精神,全面完成地方税收计划。经省局研究决定,各地要严格掌握审批政策性减免企业所得税;今年内暂缓审批临时性、困难性减免企业所得税,原来各地的审批权停止执行。对个别确有困难需要减免困难性企业所得税的,一律逐级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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