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公共头部
首页 > 高企认定 > 天津市财政局 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13

津财规〔2022〕5号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市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天津市财政局

税务局

2022年4月13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