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发票代开和发票领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8-23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切实解决营改增后窗口拥堵问题,更好满足纳税人办税需求,省国税局就做好发票代开和发票领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多措并举,有效解决纳税人办税痛点堵点问题
(一)加大力度“网上办”。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推广工作力度,更加充分有效发挥“网上办”分流办税的优势。
推行“网上办”,就是要引导纳税人使用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系统代开专用发票,在移动办税平台试点地区,也可引导纳税人通过手机进入该模块。纳税人凭ca证书或税务登记证号加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登录湖北国税办税服务厅(网址:http://wsbs.hb-n-tax.gov.cn),通过“代开发票”模块,自行录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上传到国税机关,即可完成代开专票申请。税务机关“涉税事项网上受理岗”接收信息审核后信息会自动传输至金税三期代开发票模块。选择“窗口领票”的纳税人审核通过后,凭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到办税服务厅代开专用发票领票窗口选择pos刷卡、三方协议扣款等方式预缴税款,领取开具好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自助领票”的纳税人审核通过后,凭经办人身份证到arm自助办税终端上选择pos刷卡、三方协议扣款等方式预缴税款,在自助办税终端上领取开具好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采取邮寄配送方式直接送达。
(二)继续推行“委托办”。“委托办”主要包括委托邮政代开、网上领票邮政专递、委托社区代开等方式,要在巩固委托代开的基础上,促进“委托办”分流办税作用更加充分有效发挥。
1. 充分发挥邮政代开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税邮合作力度,对外要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内要加强宣传引导,对于符合委托邮政代开发票条件的纳税人,要积极宣传委托代开发票政策,引导纳税人就近到邮政网点办理发票代开业务。
优化资源配置。各地要积极与邮政部门沟通,根据纳税人实际需求,优化邮政代开网点布局,根据业务量尽可能增设服务窗口,实现纳税人就近办理;对发票代开代征业务量较大的网点,要与邮政部门协商,增设代开代征窗口,及时更新代开代征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等有关硬件设备,尽快在每个代开网点配备pos机和身份认证系统,满足代开发票代征税款需要。
规范业务操作。要切实加强发票发售岗位人员和邮政网点发票代开人员操作培训和业务指导,规范发票代开、作废冲红、验旧缴销、税款结报等业务程序,进一步提高邮政代开网点的业务水平。
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邮政部门发票代开业务日常监管,特别是要督促邮政代开网点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形象,防止出现无故推诿、超时办理或拒绝办理现象。要建立邮政网点代开发票联合通报机制,促进信息互通、问题共研。要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对于无法处理的问题,各地要及时向省国税局报告。
2. 大力推进网上领票邮政专递方式。
加强宣传扩大使用面。对到办税服务厅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各地要积极宣传推介网上领票的功能和优点,引导纳税人使用网上领票系统,减轻办税服务厅发票发放窗口工作压力。要通过报纸、qq、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广而告之,扩大网上领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严格操作体现规范性。要加强网上领票工作的指导督导,相关岗位人员要及时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的发票网上申请,避免因受理或办理不及时出现业务积压,造成纳税人不能及时领票;要严格按照验旧、发放、审验、交寄、送达反馈、办结等程序进行规范办理,做到及时办、按程序办,确保各环节无缝衔接,有序推进。
及时送达提高满意度。各地要督促邮政部门严格履行协议明确的责任与义务,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于城区内网上领票的纳税人要确保24小时内送达,对于偏远山区的纳税人最迟不得超过3天,避免出现逾期送达;要积极探索推进发票邮政快递资费的微信、支付宝、pos机等便捷化的支付方式,以及纳税人发票邮件便捷化查询方式,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对邮政专递的满意度。
3. 进一步扩大委托代开范围。对委托邮政代开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可选择委托街办、社区代开方式。结合实际,在居住比较集中的街办和社区签订代开代征协议,增设发票代开网点,充分发挥社区网格管理功能,实现纳税人“家门口办税”。
(三)有效拓展“自助办”。“自助办”就是要发挥各地自助办税区的功能,引导纳税人尽可能到自助办税区自主办理相关业务,对窗口办税进行分流。
1. 扩大自助代开场所。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办公用房,增辟办税场所,扩大自助办税区域。自助办税区原则上要达到办税服务厅面积的30%以上。要配备具有自助代开专用发票功能或代开发票预申请功能的计算机、打印机,安排专门人员辅导纳税人自行代开专用发票或录入代开申请信息,减少窗口办理时间。
2. 投放自助办税终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纳税人集中的场所投放具有代开发票、发放发票功能的自助办税设备,提供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对纳税人办税进行全天候分流。
(四)切实做好“预约办”。各地要进一步加大“预约办”的力度,对纳税人比较集中,代开业务量较大的办税服务厅,要提前预约,错峰办税。
1. 落实导税预审制度。对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各地导税咨询人员首先要审核纳税人代开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属于国税代开范围,对符合要求的要认真辅导纳税人到自助办税区自行录入相关申请信息,通过网络传输到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然后帮助纳税人取号,引导纳税人到相应窗口办理。
2. 落实预约申请服务。各地要通过办税服务厅、官方微信、税务网站、手机客户端等多种渠道为纳税人提供预约申请服务,根据办税服务厅业务处理能力和纳税人等候状况,事前与纳税人约定办理时间,防范纳税人扎堆进厅办税形成拥堵。
3. 增设发票代开窗口。各地办税服务厅应当根据代开发票工作量的变化,适时调整增加代开窗口,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代开发票专区,尽量减少纳税人等候时间。
(五)认真落实“联合办”。“联合办”是推行“一窗式”联合办税,深化国地税合作,促进纳税人便利办税的服务方式,也是借助地税服务资源,缓解国税办税窗口压力的有效途径。
各地“互设窗口”的办税服务厅,要根据业务量在地税办税服务厅设立发票代开和发票领用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地方,委托地税窗口参与发票代开和发票领用业务;要加强与地税部门协商,把共建办税服务厅后空余的地税办税服务厅有效利用起来,从事发票代开和发票领用业务,分担国税部门办税服务厅压力。
国税机关要在为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除外)以及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实现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双方税费的一体化征收、一票开具,减少办理环节。
二、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规范发票代开发票领用工作
(一)落实发票代开资料报送有关规定。为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办税效率,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增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携带资料,纳税人凭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即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按照税务总局安排逐步扩大放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政策。当前,重点是要落实好部分地区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对于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不得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天完成相关税务系统操作步骤,并安排服务单位24小时内完成开票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
如果总局有新的文件规定,扩大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业范围,按照总局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三)落实a级纳税人发票领用激励措施。纳税信用为a级的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用3个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按需领用,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四)落实纳税人发票使用政策。除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起征点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一律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存量小规模纳税人可暂继续使用现有方式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按季领票办法待总局文件明确后予以实施。
三、从严从实要求,确保各项服务和应对措施尽快落地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推合力。发票代开和发票领用工作涉及到纳税服务、征收管理、信息中心、货物和劳务税等多个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至关重要。各地要建立互动联系机制,整合各部门资源,形成齐抓共推的工作合力。各地“一把手”要高度重视,重点工作要亲自安排部署,重要问题要亲自研究解决,抓好各部门的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分管纳税服务工作的局领导要负起主责,深入办税服务厅靠前指挥、靠前督导,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纳税服务部门要具体负责,牵头主抓,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应对措施;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共同推进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操作培训,提高办税质量效率。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办税服务厅人员和纳税人的操作应用培训。一方面,要加强对内操作应用培训。通过强化培训,使办税服务人员能熟练掌握网上申请代开发票的操作流程,以及操作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按照系统功能模块操作处理要求,进一步加强系统业务演练,提高熟练程度,加快处理速度,压缩录入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还要准确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税辅导。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培训。要会同服务商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分类开展宣传培训,积极引导和辅导纳税人熟练使用网络和自助办税设备自助办理发票代开业务。
(三)加强审核把关,抓住工作关键环节。发票代开业务包括代开申请、预缴税款、发票开具等三个环节,对纳税人需要申请代开多笔发票,可在完成全部代开申请录入后一次性刷卡预缴税款,无需逐笔刷卡预缴税款。预缴税款时要仔细核验预算科目、预算分配比例、收款国库等重要数据,以免发生入库错误。发票领用业务包括发票验旧、发票发放等两个环节,目前税控发票验旧必须逐月验旧,按季领用发票的纳税人要注意在验旧环节实行分月操作处理,省国税局将进一步研究验旧处理流程,尽量简化验旧机制。要引导纳税人采取下载、导入excel模板验旧信息的方式,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四)加强运维工作,确保系统运行顺畅。由于新旧系统存在系统结构、处理方式、数据迁移等方面的差异,同时前台操作人员由于对系统掌握不够熟练,在业务处理过程中也难免存在录入错误,造成业务阻断的情况,省国税局特明确了在上线运行初期的数据运维处理方式,压缩流转层级,各县、区级国税机关可以通过管控平台直接向省国税局提出数据运维申请。各地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发生业务阻断情况的,运维人员要及时向省国税局上报运维处理。
(五)加强内外宣传,争取各方支持配合。各地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内、对外宣传的力度。对内,要切实加强对重要性、紧迫性的宣传,提高系统上下特别是窗口办税服务人员的认识,引导激励办税服务人员加强学习、熟练操作、优质服务、赢得满意;对外,要采取强化培训、办税辅导、上门宣传、微信发布、政策解读、qq互动等多种形式,让纳税人充分体会到网上办、自助办、委托办等各种办税服务方式带来的便利,更加充分、更加灵活地使用多元化办税方式办税;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稳妥地引导纳税人在自愿选择基础上,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纳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强化网上发票代开准备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网络涉税舆情的实时监控,既要加大正面宣传、正向引导,又要严密防范负面舆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六)加强督导考核,推动各项措施落实。信息中心按季提取各地网上办税厅、移动办税平台、自助办税终端、邮政代开、社区代开和办税服务厅自助代开业务量及比例,纳税服务部门按季进行考核通报,对宣传辅导不力、服务设施不到位、后续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
(七)加强代开监管,严密防范涉税风险。各地在加强发票代开和发票领用工作中,要科学处理好优化服务和防范风险的关系,既要最大限度地落实好分流办税和便利办税措施,又要严密防范利用专用发票代开骗取抵扣税款等各类风险。要在满足纳税人用票需求的基础上,对纳税人的用票量进行科学监控,防范发票代开风险。对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的,要提醒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对经常性发生代开普通发票业务的纳税人,国税机关要督促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并纳入正常管理。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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