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中应用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4-15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中应用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17号)转发给你们,并要求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
一、为做好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中应用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的工作,在税务总局新版“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后,请车购税分局根据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和相关软件升级情况和要求,组织开展全局车购税征管人员的业务更新培训。
二、按照税务总局《车辆合格证二维码扫描设备(扫描枪)技术标准》(附件1)的要求,核实我局现有征收窗口的实际配置情况,统一采购、更新配置,做好准备工作。
三、积极配合信息中心,保证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数据库服务器、mq中间件正常运行,以便顺利接受合格证电子信息的自动下发。
附件:1、车辆合格证二维码扫描设备(扫描枪)技术标准.doc
2、《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专用车辆电子信息》.tif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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