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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制糖企业税收综合管理系统电子标签安装使用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13

桂糖〔2017〕140号 
各市、县(区)工信委、糖业办(局),国税局:
    为规范全区制糖企业税收综合管理系统电子标签的安装和使用工作,现将《广西制糖企业税收综合管理系统电子标签安装使用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制糖企业税收综合管理系统电子标签安装使用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甘蔗运输车辆的管理,规范电子标签的发行和使用,稳定蔗区砍运榨秩序,强化税收征管,确保全区制糖企业税收综合管理系统顺利运行,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电子标签用于制糖企业榨季运蔗车辆的身份识别。   
    第三条 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糖业办负责对电子标签的使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各市糖业主管部门、国税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制糖企业电子标签的安装和使用进行检查及监督。   
    第五条 各县(市、区)糖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定本辖区制糖企业运蔗车辆使用电子标签的数量,并统筹安排各制糖企业开展电子标签安装工作;各县(市、区)国税局具体负责本辖区运蔗车辆电子标签的发行、粘贴工作;系统开发商负责电子标签使用的培训和操作辅导工作。   
    第六条 电子标签分为正式电子标签和临时电子标签:正式电子标签用于制糖企业正常砍运调度的运蔗车辆;临时标签用于蔗农自运车辆及临时安排运蔗且载重不超过10吨的车辆。  
    第七条 电子标签从2017/18榨季起在全区各制糖企业推行使用。电子标签的发行、粘贴工作应在开榨前完成。   
    第八条 电子标签应统一粘贴在运蔗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   
    第九条 临时电子标签由制糖企业负责保管和使用。临时车辆过重磅前领取临时电子标签,过轻磅后退回临时电子标签。临时电子标签在榨季结束后由制糖企业退回原发行的国税局。   
    第十条 制糖企业对电子标签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县(市、区)糖业主管部门和国税局报告,糖业主管部门和国税局应及时给予解决。
    第十一条 违规使用电子标签的行为,视为违反自治区蔗区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电子标签由系统开发商按合同规定制作。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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