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投资及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2-18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纳税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纳税人身份证号 | 住址: |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
企业税务登记编码 | ||||||||
主管税务机关 | ||||||||
申请分期纳税情况 | 税款所属期 | 应纳税额 | 申请税款缴纳期数 | 每期缴纳税款以及缴纳时间(具体到每期缴纳时间) | ||||
申请分期纳税理由 | 申请人签字盖章: | |||||||
企业承诺 | 以上申请人填报的情况属实。本企业承诺协助税务机关督促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在申请人未缴清税款前,凡申请人有投资收回、股权转让(或清算)和利息股息红利分配等收入时,保证事先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同时暂停支付相当于申请人欠缴税款部分的收入,否则,申请人应缴的税款(包括申请人欠缴的税款)由本公司负责缴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税务机关审批意见 | 主管税务机关初审意见(注明应纳税款、分期数、每期税款、缴纳时间) |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 ||||||
县(市、区)地税局审核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 |||||||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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