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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增值税税控系统若干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1-16

浙国税函〔2012〕281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保证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展开,省局就试点期间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税控系统)(以下两系统简称增值税税控系统)提出如下管理意见,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税控专用设备计划上报、发放
  (一)税务端专用设备
  此次试点,税务端货运代开票系统税控专用设备和需增加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税控专用设备由省局统一确定、购买并分配,各地在规定时间内到省局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设备费用由省局统一承担。
  (二)企业端专用设备
  企业用的货运税控系统税控盘和报税盘的数量、防伪税控系统金税盘和报税盘的数量,省局已通知设备生产商或者服务单位,于2012年11月15日前发放各地。
  二、税控系统培训
  (一)国税系统内部操作培训
  省局已于2012年10月9日至10月26日举办了全省国税系统“营改增”涉及防伪税控系统、货运税控系统、网上认证系统、网上报税系统、网络开票系统业务和技术运维师资培训,师资培训到县区级单位。各市、县应加强对办税服务厅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工作,确保“营改增”试点后,能够按期、规范、准确地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为试点纳税人买票、开票、报税、认证等操作。
  (二)纳税人操作培训
  各主管国税机关负责组织服务单位对本辖区内增值税税控一般纳税人开票操作培训。各地可安排集中培训或个别上门辅导,具体方式由各地主管国税机关和服务单位商定。
  1.货运税控系统的开票操作培训
  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凭《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见附件1),派1-2人参加服务单位组织的免费的货运税控开票系统操作培训。
  2.防伪税控系统的开票操作培训
  新增的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包括新认定一般纳税人以及原未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凭《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见附件2),派1-2人参加服务单位组织的免费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操作培训。
  3.根据试点方案安排,一般纳税人操作培训于从11月1日开始,11月底前结束,培训时间为1-2天。各地要提前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培训场地、师资、辅助人员(引导、接待、安装等)等各项准备工作,安排试点纳税人交替参加培训。
  4.各主管国税机关在组织试点纳税人参加培训时,务必告知试点纳税人须按通知的时间派1-2名开票人员参加免费的操作培训,并安排税务人员在培训现场协调。对未按期参加培训的试点纳税人,各主管国税机关要安排人员及时督促其在当月参加培训。
  5.试点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网上认证系统和远程抄报税系统的,两个系统的操作培训可一并统筹安排。
  6.新纳入的税控纳税人暂不使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税控操作培训可以和政策宣讲、申报表培训等一并进行。
  三、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发行、安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税务端增值税税控系统于11月上中旬完成系统测试、升级、与相关系统的联调等工作(以上工作由省局统一负责)。各主管国税机关应在增值税税控系统升级完成后才可开始对已培训试点纳税人的税控专用设备进行发行,服务单位按照与纳税人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安装。发行和安装工作应于11月底前完成。
  (一)前期准备
  1.认定准备
  各主管国税机关应按照省局的进度要求完成对“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增值税税控企业档案信息的维护或补录、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票种、票量、限额核定审批、是否需要增加或者更换税控专用设备等工作。
  2.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试点一般纳税人应按照行政许可的要求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最高开票限额申请。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平稳,最高开票限额申请不超过十万元(不含)的,各主管国税机关可暂时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在税控系统中设置最高开票限额并初始化纳税人的税控专用设备,但必须在2013年3月1日(不含)前,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要求,根据对纳税人经营情况、发票开具使用情况实地核查结果,完成对所有试点纳税人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工作;超过十万元(含十万元)的,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要求,根据对纳税人试点前的经营情况、发票开具使用情况的实地核查结果,先审批、后设置并初始化发行。
  (二)发行
  各主管国税机关比照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采取分批集中等多种方式发行试点纳税人的税控专用设备。
  1.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货运一般纳税人)后,可以使用原有的税控专用设备重新发行并升级开票软件,也可以购买新的税控盘和报税盘,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注册发行,原有的税控盘和传输盘由主管地税机关处置。
  2.原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有兼营货运业务需开具货运专用发票的,可直接使用其原有税控盘和传输盘办理注册发行,也可以更换成新的税控盘和报税盘,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注册发行。
  3.新纳入的增值税税控系统试点一般纳税人,需购置新的税控盘/金税盘和报税盘,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注册发行。
  (三)安装
  试点一般纳税人向服务单位领购税控专用设备,领取安装光盘等其他相关资料,并和服务单位明确安装时间、安装方式。安装方式有以下3种:
  1.纳税人自行安装税控专用设备和开票软件;
  2.由技术服务单位技术人员电话辅导纳税人进行安装;
  3.对于上述方式都无法实现的纳税人,由服务单位技术人员上门安装。
  技术服务单位于纳税人培训结束一周内电话回访安装情况。主管国税机关也应跟踪纳税人安装使用情况。
  四、购票
  试点一般纳税人在领购税控专用设备并注册发行后,凭发票领购簿和报税盘等相关资料和设备,即可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购票手续。
  主管国税机关前台操作人员在ctais系统中进行发票发售后,相关的发票信息会同步到货运税控系统,但仍需登录货运税控系统进行购票信息写盘操作,才算完成整个购票流程。各主管国税机关在发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的准确和一致。
  五、开票
  1.试点货运一般纳税人在12月1日前无法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能通过原开票软件使用原有的税控盘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试点货运一般纳税人自12月1日零点起不得再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必须通过新货运税控开票软件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试点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在12月1日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从12月1日零点起才可以通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报税、认证
  1.试点一般纳税人,应在每月征期内及时抄报上月开具的销项数据,否则开票系统将会锁死,不能开票,也不能领购发票,但是11月份已发行税控专用设备的试点一般纳税人(包括防伪税控和货运税控试点一般纳税人)在12月征期不需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零抄报税手续。纳税人可自愿选择使用远程抄报(货运税控系统目前暂无远程抄报税功能)或到办税服务厅报税。
  2.试点一般纳税人,应及时认证收到的用于抵扣的进项发票,超过开票日期180天的发票将无法认证。认证相符的发票才可以抵扣。纳税人可自愿选择使用网上认证或到办税服务厅认证。
  3.各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提醒试点货运一般纳税人在12月征期须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报税、缴销发票和注销税控盘和传输盘等操作。其他试点纳税人在12月征期须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缴销地税发票等操作。
  七、两费抵减问题
  根据财税〔2012〕15号发改价格〔2012〕215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含)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此次试点货运税控纳税人因新增或更换而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允许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自2012年12月1日(含)起,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收取技术维护费时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再开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填开“防伪税控(或货运税控或机动车税控)技术维护费”,其他开具等有关要求按照浙国税发〔2012〕53号规定执行。
  八、技术服务及国税监管
  (一) 货运税控系统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纳税人端税控专用设备的销售、系统培训、安装、技术维护服务,由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即总参三部)授权的杭州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组建的服务体系(名单见附件3)承担。
  (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纳税人端税控专用设备的销售、系统培训、安装、技术维护服务,由现行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最新名单见附件4)承担。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总局《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技术服务单位在“营改增”工作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中的监督管理。对货运税控系统的监管,参照防伪税控系统的监管办法。
  九、职责分工
  税控系统管理工作由货物和劳务税管理部门、信息中心、纳税服务管理部门以及技术服务单位共同负责。其中:
  (一)由货物和劳务税管理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推行的组织和业务管理工作;
  (二)信息中心负责所涉及国税系统内部税控系统的技术支持和税控专用设备的注册发行或初始化等工作;
  (三)纳税服务部门负责做好涉及试点纳税人的发行、发票发售、报税、认证及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书受理、发票核定等具体操作工作。
  (四)增值税税控技术服务单位负责提供试点纳税人的培训、安装、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等工作,以及对税务机关提供技术支持。
  附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
  浙江省货运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名单
  浙江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名单

1.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

企业名称: (税务登记代码: )

你单位已具备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税控系统)使用资格,请与货运税控系统服务单位

(地址 ,电话 )联系购买货运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选派一至两名开票人员参加货运税控系统免费开票操作培训。

货运税控系统所需设备包括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等,下同)和专用设备(税控盘、报税盘)。货运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须从货运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购买。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规定:货运税控系统税控盘(TCG-01)每个为490元,报税盘(TCG-02)每个为230元;技术维护费每户每年每套33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

根据财税[2012]15号和发改价格〔2012〕215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及时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2011年12月1日以后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及时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货运税控系统通用设备由纳税人自行选择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税务机关名义、专用设备兼容性、服务便利等任何借口向纳税人强行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

请你单位与货运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签署《货物运输业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协议》,并监督其按协议中的服务承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对技术服务单位不按要求提供服务的行为,你单位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或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税务机关受理投诉电话:12366或

杭州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服务监督电话:400-611-2366。

税务机关名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交纳税人,第三联交服务单位。

2.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

企业名称: (税务登记代码: )

你单位已具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使用资格,请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单位

(地址 ,电话 )联系购买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专用设备,选派一至两名开票人员参加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免费培训。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所需设备包括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和专用设备(金税卡、读卡器、IC卡、金税盘、报税盘)。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专用设备须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单位购买。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4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规定:金税卡每套价格1188元,金税专用JK300型读卡器每台149元,金税专用IC卡(64K)每张79元,USB金税盘每个为490元,报税盘每个为230元。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60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规定: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使用金税卡系列产品的技术维护的中准价格为每户每年37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可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本地制定的具体价格为 。使用税控盘系列产品的技术维护费每户每年每套33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由纳税人自行选择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税务机关名义、专用设备兼容性、服务便利等任何借口向纳税人强行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

请你单位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单位签署《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技术服务合同》,并监督其按合同中的服务承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

税务机关受理投诉电话:12366或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服务监督电话:400-810-6116。

税务机关名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交纳税人,第三联交服务单位。

3.浙江省货运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名单

序号

服务单位名称

负责区域

区域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杭州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区(萧山、余杭余外)

张晶

15811106640、0571-86011316

2

杭州时比特电子有限公司

萧山区

董明芳

13606638286、0571-22826511

3

杭州四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余杭区、富阳、建德、临安、桐庐、淳安

邵磊

13606802123、0571-56776783

4

杭州中天软件有限公司

省直属税务分局

姚惠红

13858091925、0571-81951301

5

浙江怡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市各区、县

胡亮

13806892784、0577-86059088

6

杭州中天软件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嘉兴市各区、县

姚惠红

13858091925、0571-81951301

7

杭州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湖州市各区、县

许士峰

13958199719、0571-86011316

8

杭州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绍兴市各区、县

许士峰

13958199719、0571-86011316

9

杭州中天软件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金华市各区、县

姚惠红

13858091925、0571-81951301

10

台州天潮电脑有限公司

台州市各区、县

陈学昌

13305765877、0576-88880301

11

杭州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衢州市各区、县

张晶

15811106640、0571-86011316

12

杭州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舟山办事处)

舟山市各区、县

许士峰

13958199719、0571-86011316

13

丽水市方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丽水市各区、县

林王威

18957061776、0578-2226939

杭州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2号白马大厦27楼C座

电话:0571-86011316

邮编:310006

负责人:葛雷蕾  手机:13616713971

(注:服务单位名单如有变化,省局将及时公布。)

4.浙江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名单

服务单位名称

办公地址

服务区域

杭州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杭州市万塘路30号3幢1楼

杭州市区(萧山、余杭除外)

杭州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

临安市天屹路139号

临安市

杭州余杭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木桥浜路273号

杭州市余杭区

浙江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

富阳市富春街道迎宾路54号

富阳市

浙江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建德分公司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东关路168号新世纪大厦1701室

建德市

浙江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

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南路48号

淳安县

杭州时比特电子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19号

杭州市萧山区

桐庐航信计算机有限公司

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368号二楼

桐庐县

温州市航天信息计算机有限公司

温州市车站大道789号华威软件园A幢四楼

温州市区

温州市航天信息计算机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

温州市乐成镇南大街370号新丰商务楼四楼

乐清市

温州市航天信息计算机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

瑞安市外滩明珠大厦1幢4单元三楼301室

瑞安市

温州市航天信息计算机有限公司永嘉分公司

永嘉县上塘镇码道中街体育馆对面

永嘉县

温州市航天信息计算机有限公司洞头分公司

洞头县北岙镇新村巷7号

洞头县

温州市航天信息计算机有限公司平阳分公司

平阳县昆阳镇安海大厦A区A座708室

平阳县

温州市航天信息计算机有限公司苍南分公司

苍南县灵溪镇环保大厦902室

苍南县

温州市航天信息计算机有限公司文成分公司

文成县大峃镇邮政路48号

文成县

温州市航天信息计算机有限公司泰顺分公司

泰顺县罗阳镇文化路50号

泰顺县

浙江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绍兴市中兴中路金鑫大厦606室

绍兴市区

绍兴县航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县柯桥群贤路2123号

绍兴县

诸暨市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诸暨市艮塔路69号

诸暨市

浙江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

上虞市百官街道舜江东路285号三楼

上虞市

浙江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

嵊州市三江街道米兰阳光1号西面营业房

嵊州市

浙江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

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西路125-127号

新昌县

嘉兴市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嘉兴市越秀北路154号越秀银座3C

嘉兴市区

嘉兴市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

嘉善县魏塘街道施家北路10-107号

嘉善县

平湖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平湖市新华南路(博物馆西侧)

平湖市

海盐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海盐县武原镇昭君弄1号恒隆广场A幢1003-1004室

海盐县

海宁市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海宁市长埭路424号3弄

海宁市

嘉兴市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桐乡分公司

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兴中路47号新居民局二楼

桐乡市

湖州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湖州市江南华苑六幢陵阳路194-196号

湖州市区

湖州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

德清县武康镇永安街中贸大厦西幢七楼

德清县

湖州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长兴县雉城镇县前中街167号三楼

长兴县

湖州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

安吉县递铺镇凤凰路345号

安吉县

金华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

金华市永康街639号美保龙北二楼

金华市区

金华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兰溪分公司

兰溪市和平路6号三江大厦1509室

兰溪市

金华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义乌市望道路301号北四楼

义乌市

金华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

东阳市东井巷1号

东阳市

金华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

永康市迎春路38号

永康市

金华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浦江分公司

浦江县月泉东路218号

浦江县

金华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武义分公司

浙江省武义县迎宾路7幢1号2楼

武义县

金华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磐安分公司

磐安县月山路131号

磐安县

衢州市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衢州市西安路66号2楼

衢州全市

舟山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

舟山市定海人民北路157号2楼

舟山全市

台州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2016号三楼

台州全市

丽水市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丽水市丽阳街499号1001室

丽水市区

丽水市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缙云分公司

缙云县蓬莱路20号

缙云县

丽水市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青田分公司

青田县马鞍山路79号

青田县

丽水市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松阳分公司

松阳县西屏镇长松路59号

松阳县

丽水市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

丽水市遂昌县北溪路15号

遂昌县

丽水市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景宁分公司

景宁县新华路99号

景宁县

丽水市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云和分公司

云和镇解放东街378号

云和县

丽水市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

龙泉市新华街新华大厦4楼

龙泉市

丽水市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

庆无县松源镇濛洲街132号

庆元县

注:全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电话4007008890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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