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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3-06-25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3〕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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