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公共头部
首页 > 高企认定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3-06-25

大国税发〔2003〕127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3〕106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6月25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