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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8-04-01

财税法字〔1998〕211号 

各行署、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199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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