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3-03-12
各区县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03〕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财税〔2003〕11号
2003年2月17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洲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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