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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处理重组改制遗留资产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3-03-13

苏财税〔2003〕16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处理重组改制遗留资产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3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处理重组改制遗留资产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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