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外经贸部请配合外经贸部门做好启用新版批准证书的函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8-04-02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税函〔1998〕114号)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外经贸部《关于请配合外经贸部门做好启用新版批准证书的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与当地外经贸、工商、外汇、海关等部门配合,做好换证衔接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外经贸部《关于请配合外经贸部门做好启用新版批准证书的函》的通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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