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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处理情况一览表(空运)(截止20190526)

发布时间: 2019-05-26

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处理情况一览表〔空运〕 

  

项目   国家(或地区)   依据  
1. 互征企业所得税   税款不超过总收入的1.5%:菲律宾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
 
2. 互免企业所得税
除项目1所列国家外其他所有与我有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
 
津巴布韦、 土库曼斯坦、 叙利亚、 秘鲁、 马达加斯加、 黎巴嫩、 阿富汗、 扎伊尔、 文莱、 前苏联、 巴布亚新几内亚、 多米尼加共和国   航空协定税收条款
 
3. 互免个人所得税
 
津巴布韦、 越南、 蒙古、 老挝、 科威特、 孟加拉国、 阿曼、 文莱、 乌克兰、 哈萨克斯坦、 马尔代夫、 乌兹别克斯坦、 土库曼斯坦、 前苏联、 黎巴嫩、 吉尔吉斯、 白俄罗斯、 巴布亚新几内亚、 多米尼加共和国 韩国 法国、 英国、 巴林   航空协定税收条款
税收协定议定书
双边专项国际运输互免税协议  
4. 互免间接税
 
日本、丹麦、新加坡、阿联酋、韩国、印度、毛里求斯、斯洛文尼亚、以色列、乌克兰、牙买加、马来西亚(2000年议定书)、香港、澳门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
 
津巴布韦、 越南、 乌兹别克斯坦、 美国、 乌克兰、 土库曼斯坦、 叙利亚、 罗马尼亚、 秘鲁、 阿曼、 新西兰、 马达加斯加、 黎巴嫩、 吉尔吉斯、 科威特、 哈萨克斯坦、 以色列、 加拿大、 文莱、 比利时、 白俄罗斯、 前苏联、 巴布亚新几内亚、 多米尼加共和国   航空协定税收条款
 
  美国、 法国、 泰国、 土耳其、 卢森堡、 荷兰、 芬兰、 新加坡、 斯里兰卡、 巴林、 波兰   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换函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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