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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更换增值税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代码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1993-09-03

晋税征发〔1994〕4号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新税制的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更换增值税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代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码的编制。新的税务登记证代码,一律按国家税务总局(93)国税发第074号通知(见附件)编制,共15位数,前10位数按附表要求编制,后5位数由县、市税务局自行分配编制。
  二、工作安排。更换代码工作从文到之日起立即进行,3月10日前结束,大中型企业中因税务登记证代码影响业务的,要在春节前抓紧办完。
  册分所、分经济类型和行业编出草稿。然后与税务所进行核对,共同修订,再编定正式代码,并以《更换税务登记证代码通知书》通知纳税人执行。为尽快满足纳税人需要,可先办理一般纳税人,后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办理一批,下发一批,管户清册和其他征管资料中的代码,由税务机关更改,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的代码,由纳税人持《通知书》自行更改。
  这次换码工作,是一种应急措施,今年五、六月间,还要在全省换发税务登记证,各地在工作中,要事先注意与以后换证工作的衔接。
  三、这次更换的代码,是全国统一的税务登记证代码,一个纳税人只有唯一一个代码,供纳税人办理各种税务事项时使用,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代码应立即废止,并不得再授于其他纳税人。
  四、这次换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市、区)级税务局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抽调必要人员,集中时间,抓紧办好。
  附件:1、国税发(1993)074号关于下发《税务登记证件代码编制说明》的通知

                  2、全国及山西省行政区划代码

                  3、更换税务登记证代码通知书

山西省税务局

1993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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