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公共头部
首页 > 高企认定 >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1-05-11

云财税〔2001〕20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2001年5月11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