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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0-07-12

宁地税〔直〕发〔2000〕180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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