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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票证使用新编码的问题

发布时间: 1994-01-05

新税计字〔1994〕2号 

  实行新税制和分税制后,税款征收入库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使计算机应用工作适应新税制的需要,结合我区实际,对税收票证填写编码重新做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编码发给你们,从1994年元月份开始使用新编码,希望各地抓紧布置实施,并做好新旧编码衔接和填制培训工作,原下发的编码同时废止。
  附件:税收票证填写编码表(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1994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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