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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问题

发布时间: 1995-11-06

新国税办字〔1995〕23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通知国税发〔1995〕18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按照新国税办字〔1995〕22号文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通知_国税发〔1995〕184号_20220713下载.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199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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