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公共头部
首页 > 高企认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和卢森堡大公园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和卢森堡大公园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5-07-27

新国税外字〔1995〕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29号通知称:我国和卢森堡大公国签订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双方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自1995年7月28日开始生效,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将协定文本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1995年07月27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