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8-04-23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设定、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权限,范围等做了进一步明确,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01号,省局以晋国税政发〔1 996〕20号文转发)认真贯彻执行。
二、《通知》对与增值税有关的四种规章 、规范性文件中的处罚规定进行了暂时修订,各级国税机关在执行上述规章 、规范性文件时,要特别注意暂按修订后的处罚规定办理,并做好相应的学习、宣传以及制度调整等工作,为下一步落实好总局对上述处罚规定的正式修订做好准备。
三、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上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1998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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