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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及《备忘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8-04-01

晋地税外发〔1998〕14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8〕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及《备忘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及《备忘录》的通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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