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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印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8-08-06

晋地税农发〔1998〕24号 

有关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保证全省农业税征收管理试点单位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印章 的使用和管理,现将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所需使用的印章 名称、规格和启用时间通知如下:
  一、印章 名称(一)行政章 名称地市级:山西省xx市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山西省xx地区行政公署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县级:山西省xx县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二)财务章 名称地市级:山西省xx市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财务专用章 山西省xx行署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财务专用章 县级:山西省xx县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财务专用章 (三)票证章 名称地市级:山西省xx市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票证专用章 山西省xx行署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票证专用章 县级:山西省xx县地方局税务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票证专用章
  二、印章 的规格各印章 均为圆形,尺寸为内径3.9cm、外径4.0cm(印章 模型附后)。
  三、印章 启用时间本印章 从1998年10月1日起正式使用,原使用的印章 同时废止。
  附件:印章 模型(以太原市为例)(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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