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等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8-07-06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按照〔1998〕晋地税征函字第3号《关于报送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等情况的通知》要求,为了及时掌握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局建立定期汇报制度的要求,安排如下:
一、各单位务于每月15日前将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和《漏征漏管户情况统计表》〔附表一〕报市局征管科。
二、7月份在报送上述清查管户情况和统计表的同时,报送《验证、定额调整情况统计表》〔附表二〕及书面材料。
三、要及时汇报清查情况,对清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工作总结要有措施、有成果、有典型案例,统计表要数字真实,逻辑关系正确。清查工作结束后,市局将组织检查并通报。
附件一:《漏征漏管户情况统计表》(略)
二:《验证、定额调整情况统计表》(略)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199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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